我是应届毕业生,去年跟劳务公司签订了协议,从2007年10月31日开始,在公司实习,注意:是实习。实习直到取到毕业证书为止,大概7月份才能取得毕业证书,劳动条款里面有罚款,在领到毕业证书之前因个人原因离开,罚款多少多少。请问新劳动法规定实习最长时间是多少呢?劳务公司这样罚款合不合法?不是说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