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劳动法规定实习最长时间是多少呢?

我是应届毕业生,去年跟劳务公司签订了协议,从2007年10月31日开始,在公司实习,注意:是实习。实习直到取到毕业证书为止,大概7月份才能取得毕业证书,劳动条款里面有罚款,在领到毕业证书之前因个人原因离开,罚款多少多少。请问新劳动法规定实习最长时间是多少呢?劳务公司这样罚款合不合法?不是说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么??

第1个回答  2008-04-22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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