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部分员工通过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开具发票),我是这样做分录的:
当月计提时,
借:直接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下月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劳务公司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等
我在月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不申报劳务公司的那部分工资,只申报余下的部分职工工资。请问这样的处理有问题吗?这样劳务公司的那部分允许税前列支吗?税务比对的时候会不会造成差异?求高手指导
我看网上说这部分员工不跟我公司签订合同不属于我公司成员,不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那我是不是不应该从应付职工薪酬走?直接省略那一部分,从其他应付款走就好?
代发工资,是专业机构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员工代发劳动报酬等款项的一项金融中间业务。专业机构通过自身联网的核心业务处理系统进行批量、集中支付,将有关工资等款项自动转入储户预先约定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上,代理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还可代理社会保险局发放社会福利保险金等。企业自己发薪占用时间长,个税申报流程复杂,易产生纠纷,企业面临无票支出,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北京众薪科技,标准化服务流程,便捷高效,客服全天候响应,资深专家提供专业服务,服务1000+企业,经验丰富,报酬发放+个税申报一体化处理,取得票据凭证,降低企业成本,信息保密、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