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东(化名)和刘美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半年后,恋爱关系基本确立,刘美美才告诉李东东自己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可能导致不孕!第二天,刘美美要求李东东写个《保证书》,被爱冲昏了头的李东东于是写了个《保证书》;
《保证书》内容如下:“李东东如果因为刘美美的“多囊卵巢综合征”导致不孕而离开钟美美,则赔偿刘美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李东东,2008年4月24日”;第三天,冷静后的李东东觉得立保证书是刘美美对自己的不信任,没有信任为基础的恋爱今后如何结婚?原本没有想离开刘美美的念头事后倒真有想离她的念头(因为他觉得她不信任她)!请问:这种情况下,李东东是否需要赔偿刘美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法院如何认定离开(分手)原因?或者李东东如何证明离开刘美美是因为双方之间没有信任而不是不孕?谢谢?
谁能受得了对方不信任自己而要求写保证书啊?我觉得这是刘美美对李东东自尊的践踏,对陈东东人格的一种侮辱!当然我们也不能谴责刘美美,毕竟刘美美是个女人,她也是太爱陈东东,才会这样子做。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实我是李东东,我该怎么办啊?我还是很爱刘美美的,但是无法接受她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