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是当今企业经营的重要理念。本杂志致力于为您提供领域内最新最全的新闻,最深刻的观点和最实用的信息。
《大学》里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呼!”又道:“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以此作为其《大学》“八目”(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也)之“诚意”篇的结尾。当律师的,不像法官,无权做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即便是诉讼法保护当事人的辩论、陈述权,法官有时还是可以依职权而为之的——那么,如何才能“无讼”呢?一方面,作为当事人,不幸摊上诉讼,只能面对,尽量帮助当事人从不良情绪中走出来,减少意气用事,放弃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避免过激的辩论,以更和气的方式结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每一个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应当积极预防和减少诉讼的发生。如果说,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诉讼便是在这道防线旁边那堵布满荆棘的墙。如果我们的眼光看远一点,提前将法律这道防线纳入视野,并配合以相应的策略和行动,便可尽量不去碰那堵墙。
作为一个企业,应当确立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理念,来防范诉讼的发生。既要充分了解自己的经营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同时对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梳理,包括各种合同及合同相关文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方法等等,并对过程进行法律风险方面的监控,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尽可能合法,或者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从而尽量远离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真正专业(这里说的“专业”,一方面是法律知识及运用,一方面是行业知识和经验,二者缺一不可)的律师(顾问)介入,效果会很好,而其成本并不高——尤其是和诉讼相比。重要的是,规范的运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减少诉讼发生,还能带来其他更多的正面影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从企业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说,会逐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境界,在诉讼之前,企业就把握住了主动权。同时,对律师来说,也拓展了更多的业务,更加深入地服务到企业规范化管理过程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竞争力,而不是一味的去应对诉讼,用法律手段防范法律风险,而不是仅仅局限于防范法律的风险。这方面,我和我的同行们,还应当多多体察孔夫子他老人家的心意,做更多的工作。
正可谓是:但愿世间无疾病,哪怕架上药生尘! (也是我们杂志的一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