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在一个餐馆干了六年没签劳动合同,老板无故把我开除了,请教我能向老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2-02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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