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继续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通知本人离职。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你好,请问有相关法律条列可以参考吗?我的劳动在今年的8月17日到期。当时我处在一个产假期内,产假期满后(9月23日),我按时回来上班.但是公司一直迟迟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叫我离职,就这样我一直上班到现在。如按吴律师这种意见,我岂不是可是拿好几倍的工资了,因为我已经在未签订续签的劳动合同下工作了三个月。如果跟公司讨要这一笔工资,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多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提出宝贵的法律意见。衷心感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