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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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格式为“1995.07--1999.10 ××省××市人事局办事员”,起止时间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近五年来参加过三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格式为“(1998.09--2001.07在××学院××系××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名称。(限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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