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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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由山西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到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3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28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5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报考面向退役士兵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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