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深圳麒麟山庄上班十年了,明天就60退休了,但是还差5年的社保才满15年,他不是深圳本地人,户口所在地是重庆,请问外地人可以在深圳以个人的名义缴纳还差的5年社保吗?
一、到退休年龄社保没有交满15年,有两种解决方法:
1、继续缴费,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外地户籍在深圳办理养老保险延缴业务
【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银行账户 ,验原件,收复印件(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需以金融社保卡为扣款账户。
4、《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第二条
二、按月继续缴费的标准按9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
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2012年)
第一条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9〕66号)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本省户籍的按《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
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外省户籍的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延缴业务
有三个办法可以解决,详情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