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16个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应补偿我多少钱?月薪3800

未购买社保

第1个回答  2012-12-06
你可以要求如下:
1、要求补交社保。一般二年内的都可以补交的。
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了16个月,可以要求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你的话,可以要求他们多支付一个月的。
第2个回答  2012-12-06
公司补交社保=3800元*16个月*(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2.5%+工伤保险2%)=16112元
不签劳动合同从上班第二个月发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公司补发工资=3800元*11个月=41800元
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3800元*2年工龄=7600元
公司总计支付的钱=16112+41800+7600=65512元,其中16112元交到社保局,其余的支付给你本人。
第3个回答  2012-12-06
1、因为“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你到该单位工作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具体数额你可计算出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在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若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的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若是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相当于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的赔偿金。
3、无论什么情况,用人单位都应当补缴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这就是你的合法权益请你依法争取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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