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2月份买的房子,交了20多万的首付后,开始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但是到了6月份开发商来通知说,我们的贷款办不下来,因为信用卡透支没有及时还清,所以开发商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额房款,或者按违约处理,需要按房子总价的几%来交违约金,大概是要7万的违约金,这样只能退回14万。如果说这种情况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打官司可以赢开发商吗?到底是谁的责任?为什么过了4个月才通知说信用问题?
这种情况,可以更名吗?让其他人的名字开办贷款?
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现在大家几乎都要通过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但是,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很多老百姓都向小希反映,申请的房贷一直办不下来,很是着急。那么,房贷办不下来的原因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