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步骤有哪些?

简略一点就好列清项目

第1个回答  2013-07-12
民事诉讼程序:

起诉立案阶段:原告持起诉书原件和副本一件,相关证据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庭同意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排期。

开庭前准备:法院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给与被告答辩期,被告制作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状送交法院。

法院将开庭日期以传票方式送达。通知原被告开庭日期。

原被告到庭应诉。

开庭:法庭调查:双方出示证据。陈述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法庭辩论:双方就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证据进行质证和双方辩论。

法庭辩论后,休庭。合议庭合议。

判决。双方前送达回证领取判决书。

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07-12
一,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简历及代理人代理权限;二,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宣读诉状,再由被告答辩。举证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法庭调解五,休庭。
第3个回答  2013-07-12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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