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7-11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总结其内容:
第二条 对于行为是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新司法解释规定办理。(从新,这是与刑法不一样的地方)
第三条 对于行为时已有司法解释的,遵从旧兼从轻。
第四条 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这边根据条文产生一个问题,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是否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个人认为应当同刑法一致,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