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清单可以证明在公司任职的证据吗? 2010年10月份我进入了A公司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我好像记得那时候,没有和我签订试用期合同,现在离职了,闹得不是很愉快,我看劳动法规定,好像不存在试用期合同这么一说,凡是有劳动关系,从第一天上班就应该给我缴纳五险一金的社保,现在我拿不出什么证据,所以我想到了银行账户,那时候我们都是打工资到个人的银行卡上的,所以查询出当时的清单是否可以证明我当时在A公司就职?还有就是现在已经是2012年了,还能查到当年的银行交易信息吗?会显示A公司的账户号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