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个体户餐馆上班,由于他们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本人在个体户餐馆上班,由于他们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我也没有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问劳动监察大队怎样取证?能否取证?我们双方都到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过,不知劳动监察大队可否给我出具和雇主存在劳动关系证明?

第1个回答  2014-06-26
你上多久班了?追问

上了三个多月

追答

你的工资卡、考勤卡、同事证明都可以证明你们的雇佣关系

如果他是正规注册的公司化经营,没有按劳动法规定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并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必须用工之曰起为你补缴社保

否则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追问

就我一个员工,而且发的都是现金,那该怎么办?

追答

如果没有注册工商 税务 卫生许可证等属于非法经营也可举报

尽量找店主协商解决,否则只能找劳动执法部门协调

上三个月,你什么证明、证人都没有?

追问

这些都有,我该怎么取证?

追答

复印件 照片

你与店主通话记录总有吧 调出3月来店里电话打给你的通话记录

追问

没有任何证明人,劳动监察大队也介入协调了,但是协调的不理想。他们能出具证明吗?

追答

如果店主不承认,他们要看你的证据能不能合法证明雇佣关系

你们之间没有合同,也没有用工登记,没有社保记录,你又没有直接有力证据,真的比较麻烦

问一句:你要劳动关系证明干什么?

店主欠你工资吗

老客户或邻居能为你出面写书面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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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从第2月-12个月工资双倍;1年以后(此时无2倍工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结构提出仲裁申请。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0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第3款的原由向单位提出辞职可得经济补偿金。
1 单位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2 单位在这期间是否给你们缴纳社会保险,如没有,要求他补缴。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97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向你们支付08年1月到你辞职的那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97条第3款规定,还应向你们支付四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5 发生这种情况,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举报,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
如下是相关的法律条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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