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规范功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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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4
  (1)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学者在论述民法基本原则时,强调它上指导原理、指导原则、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对立法、司法、民事活动都有指导意义。
  基本原则确定后,不仅是民事基本法的指导原则,也是各项民事立法的指导原则。
  司法机关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能正确理解理解解释和适用民法规范,正确处理民事案件。在民法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需要法院造法,这是各国民事立法与民事司法经验的总结,法院造法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
  (2)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原则性民法规范,它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有约束力。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都具有约束力,即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适用民法规范(特别是灵活性比较大的民法规范)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形成错判,则应依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民事活动也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3)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处于统帅与指导地位,有时又对具体民法规范起补充作用。虽然民法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具体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但从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看,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上的确定,正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产物,用基本法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的需要。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应朝令西改;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现行法规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在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处理民事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基本原则是原则性民法规范,是具体民法规范的补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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