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11
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在有关公务员的纪律中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以及一些公民都提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化,如果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是违法的、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公务员仍然盲从,就难以体现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公务员管理中要求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统一和效率。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遵循法治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如果超越法律、违反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治原则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法治中的“法”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应当说,法治原则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即使是公务员服从上级的义务,也必须是在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之下,因此,公务员服从上级的义务不应当是绝对的。
基于上述考虑,对于公务员是否必须绝对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义务,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公务员法作了如下处理。首先,公务员法强调公务员之服从是在上级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合法的情况下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务员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第五十三条将原草案中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规定,修改为: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二,公务员法增加了有关公务员如何对待错误及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情形下,公务员应当也必须严格地、坚决地贯彻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但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公务员有权向上级提出意见;如果上级不采纳其意见,公务员仍应执行,事后如有权机关认定该决定或者命令确系错误时,负责执行的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如刑讯逼供、做假账、走私等,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会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或者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并且不承担不服从的责任。相反,如果公务员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仍予执行,无论其是否提出过改正的意见,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