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21
首先,楼主问的问题有些抽象,模糊了。我大概分为2类给你解释一下吧、
第一个·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
三权分立,三权制衡。
三权是由·立法权(立法机构也称之为国会),行政权(总统)和司法权(法院)
立法权(国会)可以建立法令,但是要求是众议院和参议院有过半的票数同意才可正式颁布法令(law)否者之前的只能称之为预备法案(bill)立法权被司法权(法院)克制·因为司法机构必须确认这个法案一定是遵循宪法的·否则不能通过。立法权是克制行政权的(总统)因为立法权手握“弹劾”总统的武器·同样也必须投票。
行政权(总统)总统有权利调兵遣将(军队受命总统)并且司法机构(法庭)的法官是总统任命的。总统同样可以参与法案的投票。当3权分立中·2权否定法案·法案则不通过。
司法权(法院)拥有检查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权利。(司法权可以按 符合不符合宪法的要求来制约其他2个机构)
第二个
起初·美国的法律是为了保障美国本土公民所写的法律
在许多非裔美国人 亚裔美国人到来时。美国的宪法曾经对其有过约束的作用
(当时情况下·非裔美国人和亚裔美国人的社会身份地下)为了保障本土美国人的权利而写的法律。bill of right 都是有关作为一个美国公民的权利所应有的权利。。
但是在后来。美国的宪法多了许多条·这些被成为 宪法修正案
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随着一些战争和工业需求(随着非裔亚裔美国人的社会地位和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所以就促成了现代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