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它具有如下特点:①资格具有复杂性;②形式具有广泛性;③主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隶属性。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它具体包括: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指向的对象。它主要包括了经济干预行为、干预行为所及的物、科学技术成果、经济信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如下特征:①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既有广泛性的一面,又有限制性的一面;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呈现出复杂的结构;③经济干预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经常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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