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离婚时结婚证已盖章作废,男方忽然走了,没有领到离婚证,算离婚么

我和男方在2013年3月初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写了协议,工作人员给我们的结婚证盖章作废了,叫我们复印身份证照照片然后领离婚证,这时候男方忽然走了,导致我们没有领到离婚证,之后我就在另外一个城市居住,我们一直没联系分居到现在,我们算离婚么,不算的话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4-01-19
应该盖了章,在民政系统里结束了婚姻记录,就应该是离婚了的。
第2个回答  2014-01-19
问民政局工作人员,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不是儿戏,感情没破裂勿轻率离婚,两个人的事就怕外人冷眼旁观、搅合,一定要自己拿主意。
第3个回答  2014-01-19
没有离婚证 应是没有办理完毕离婚手续。
第4个回答  2017-02-25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现在搞不懂到底离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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