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在2013年3月初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写了协议,工作人员给我们的结婚证盖章作废了,叫我们复印身份证照照片然后领离婚证,这时候男方忽然走了,导致我们没有领到离婚证,之后我就在另外一个城市居住,我们一直没联系分居到现在,我们算离婚么,不算的话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