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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的一名男子,和山东一女子结婚,居住在女方家,户口也迁到这里,已结婚十年了,现因家庭矛盾,女
方要求离婚,有一女孩,我想请问一下,财产如何分,我也想要小孩!十年间的收入基本全用在了女方家,去年她家砌了新房,我不想离婚,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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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1
你好:因为你愿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证明夫妻感情很好。至于财产,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分割,到时需要证明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抚养孩子那一方的原则来分配。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看孩子的年龄,你们的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衡量,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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