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如果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
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是对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是车辆所有人) 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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