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北京工作,公司给上的社保和公积金。现在准备去上海工作,这些东西要怎么处理?上海的公司能够查到我在北京的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么?
我不想让上海的公司知道我在北京的社保和公积金交的情况。可以么?
北京的社保可以办理转移;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也可以注销账户取出账户里面的余额。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
(5)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4、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第四,第九,第十,第十一点情况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1、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社保处理方式:
一、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二、公积金的处理方式是:公积金在离职的时候不能提取,但可以转移到你原来的工作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