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是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城镇和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地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村民住宅,不再批准宅基地。
内蒙古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居民建住宅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二)因土地利用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三)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四)达到婚龄,确需建住宅的。
第十一条 宅基地使用者应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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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 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 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 关退缩规定的;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2、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每个省市的细则还需参考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拓展资料:
在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在先前《房产测量规范》未做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3、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5、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9、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11、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