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骑摩托车在乡村公路(柏油路)上正常行驶,从旁边土路驶出一辆摩托车,将他的摩托车撞倒,导致我的朋友受伤住院、摩托车损坏,对方驾驶员逃跑,约半小时后对方驾驶员(是不是肇事者本人不清楚)在亲戚的陪同下又回来,约两小时经交警查验,对方无牌无证,请问明白的朋友:像这种情况如何划分责任?
像我朋友这种情况,对方驾驶员算不算交通逃逸?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要负主责以上事故责任。根据交通法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而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章的责任认定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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