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没有具体分割,现在房产应如何划分?

深圳一处房产是在双方结婚后单位分的(只有双方都在一个单位才可以分到),名字是男方的; 婚后女方做生意有在内地购买了三套房产,其中一套还在按揭,名字都是女方的,但三套房产的价值都不如深圳一套的价值,离婚时因为双方户口都在内地,在深圳办理的速裁离婚,房产没有分割,现在想具体分割还可以吗?离婚手续办理不到一年,如果需要分割财产应该到那里办理?

第1个回答  2011-04-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如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或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所以你们具体分割可以,但必须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去深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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