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其他区县乡镇租房开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其中一间门面房东自行修筑了混凝土隔层、楼梯和灶台,因为用于营业消防不合格被我拆除。在与房东的合同中有规定,双发不再续约的情况下,我应该恢复房屋原有功能。该房屋年租金2万,我另交了5000元保证金。
我离场修筑隔墙时房东要求变得非常高,砖和沙都变相要求我到他指定的地点买(镇上砖厂沙场不多,我拉的一车隔墙砖运费就是600他不让用),让我强烈感觉即使复原了该房屋,我的5000元保证金也拿不回来。于是同房东协商:我另付房东4000元,加上保证金共9000元,修筑2.4米的贴墙楼梯、楼梯间厕所和水泥灶台是足够的。
但是房东既不议价也不评估,只要求我来施工。因为我生意刚倒闭经济困难,再加上此乡镇离市区有40公里左右,如果后续保证金再产生纠纷要走法律程序我维权成本会非常高,于是在恢复隔墙和房门、保证该房屋基本功能、并将钥匙交给房东后不再施工。
我的想法是:因为房屋基本功能已经恢复,且周边房屋出租情况并不乐观,大部分处于空置状态。即使走法律程序,我最大的损失也是恢复房屋原有功能,并损失保证金。当地乡镇法庭要求我周五去调解,应该如何应对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