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巨额债务,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清债务的性质,也就是分清哪些债务属于本金,哪些债务属于利息。对于由利息产生的债务,也要分清合法利息和非法利息。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超过24%的利息已经属于自然债务,只能由债务双方当事人商定,法院不予以支持也不予以反对。
超过36%的利息已经属于无效利息,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弄清楚了债务的组成和性质,我们才能根据不同的债务,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
针对不同的债务,确定不同的还款策略。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自然人来讲,对于合法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时候,借到的本金,以及受到法律保护的利息(低于24%的利息)都是要偿还的。
面对24%-36%的利息,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债权人商议,尽量争取到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还款策略。而对于36%以上的利息部分,要勇敢的依据法律对债权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