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范某是我林业专家,2010年度范某收入情况如下;
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5200元;
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范某出访美国期间,被邀请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2000美元,(1美元=8元人民币),在美国该收入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800元。
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请计算:
范某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范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范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范某在美国讲学收入应补税额。
范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应补交税额。
范某在2010年度在我国共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五、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满5年,2010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内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10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的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费用)。
(3)每月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去的红利12000元。
(5)2010年,约翰回家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在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作出下列计算:
(1)2010年约翰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010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2010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呵呵,做出来了,一定追加分的~
谢谢你了~
我发到你邮箱了,麻烦你了~
追答好的,我明天看看,现在不方便上q!!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