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
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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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交通违章者,必须接受交通民警的处罚教育,交通民警会根据其的违章种类开出相应的《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必须在凭证所列的有效期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然后持银行开出的收款票据和暂扣凭证亲自到指定的中队或大队接受处罚。
2、被暂扣证件、号牌、车辆的人对交警部门的暂扣措施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交警部门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副证的驾驶员,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可以持本人驾驶证正证和暂扣凭证驾驶车辆。但在驾驶证被吊扣期间驾驶车辆可以视为无证驾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