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5.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英文为Consumer 。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