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娄底租了一套房子,当时那个租房子给我的人说他的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了,我和他签的合同上他写了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我租房一个月后来了一个中年女人,她说她是房东,租房给我的是他的租户,我看了房东的房产证和他们签的合同,他们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房租为500元每月,押金是800元,我租的是700每月,押金是1000元,我还预付了三个月房租。我才知道我遭遇了二房东了,现在二房东不接我电话了,我给他发信息让他来取消我们的非法合同,他拒绝过来,房东现在因为他们合同还未到期也没有说话,可是我和二房东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非法合同的问题呢?我可以向哪些部门要求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