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有小企业的职工,由于企业发展不利致使破产而被一个中企业收购.几年来,虽然我属于中企业下属单位的一名职工,而从未上班,也不能办理下岗证,一直闲置在家.现在中企业为了摔掉我们这个小企业的包袱,决定要解除我们小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从此与我们脱离关系.而给我们的经济补偿金是以06年度嵩县社会平均工作给予补偿,为使我们的利益能够不受损害,现向你提出: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费的标准是按照什么年度来给予补偿的,还有什么可以给职工最大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