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1年8月23日进的公司,合同是每年都签,但是从没给过我们,现在我到八月份就十年了,合同好像到十月份该续签了,现在公司要把所有员工转给第三方签合同,那是不是我该有什么补偿呢?我现在正好怀孕了,公司应该不会随便开除我,请了解劳动法的帮助我一下,谢谢
那我怎样才能得到这份补偿呢?用留存关于证明我到公司的日期吗?怕公司不承认呀
1、你从01年进入该公司的证明。2、哺乳期结束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将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