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扣分的问题!我一个朋友的车,累积好多违章,已经用了三个驾驶证扣掉了二十多分,现在已经不能再扣分了,要求车主本身去处理。我想问一下交管叫本人去处理是为什么,会不会拘留车主,还是有别的程序??
我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扣完三个本了,还剩18分没扣,但是车主并没有驾驶证,就是说叫车主去处理,也扣不了分,这怎么办?
追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作无罪辩护或缓刑辩护。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您没明白我什么意思,这个车的车主没有驾驶本,但是是用他的名义买的,是家里人开!所以在已经扣了三个本,而且还有分没扣完的情况下,把这个车主叫去交警处罚那里干什么?会不会拘留!
追答最后剩下的分肯定要有人来结账,其他人肯定不会把分扣成负的去学习,所以锅要车主来背,如果没有出现上面的事故,不会拘留。出现了就自己看看上面就好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不会拘留吗?因为车子是我朋友当初用他岳父的名字买的,但是车子是我朋友开的,现在怕把人叫去,再给拘留了!
追答不影响,也不是偷的车,违规扣分交罚款就是了
这种情况,必须要车主登记人本身去交罚款才行吗?
追答对啊
追问不会拘留吗?因为车子是我朋友当初用他岳父的名字买的,但是车子是我朋友开的,现在怕把人叫去,再给拘留了!
追答应该不会的,请问当初怎么学的交规
追问你回答问题就好了,怎么学的交规和这有关系吗,我要是都记得还来这提问?!就显不出你了!
追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