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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工伤已认定,医疗期终结。想做伤残鉴定。问有时间限制吗?现在本人还在公司工作,想等离开时再做鉴定,是否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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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09-02-12
最好不要在延迟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而且,劳动能力鉴定在医疗终结时做会更客观,这样,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会更充分。
已经认定为工伤,公司是不能辞退工伤员工的,你不要有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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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3
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鉴定不进行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之后可以恢复,但停止享受的待遇不予补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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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2-12
每年两次。3月和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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