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11月3号向原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手续办结。再11月20到现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单位说因为入职手续没有跟进为由支付500元工资,后每月按双方约定要求支付2400(基本工资1600交通补贴400通讯补贴400),公司解释由于是试用期第二月支付2000元,后因为公司提出任务没有完成第三个月暂扣800只支付1600.曾经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以过了试用考核期再签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双倍赔偿是否可以。现单位实际已经工作5个多月,但只拿到4个月工资,想了解如何提出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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