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03月与房东签了租房一年的合同,到期我们没有补合同,还按原来的价格付租金,现我已付了08年3-5月的房租,可房东在没有和我打招呼的情况下把房卖了!要求我和下一房东租房,请问我可以不同意搬吗?要解除租赁,我可以要求原房东赔偿吗?另我们原来的合同没有提违约的事,我可以怎样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