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有个朋友,去年因故意伤害罪(轻伤)被刑事拘留了15天后双方达成协议赔偿了三万元,后取保候审释放,现在都一年了,公安局今年打电话说要起诉,让我朋友等检察院电话可是没有接到电话,就接到派出所打来电话,说案情有变化检察院下来文件,取消取保候审我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会留下案底和判刑吗?是把被害人脸部划伤,判定为轻伤,后经调解后出示了人民调解书,说明此调解为一次性终结调解,双方不得在为此事有任何纠纷及诉讼,那么公安机关还有权起诉我朋友吗?当时的所有材料好像还没有送进检察院,今年一年了
可是现在派出所根本就没有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说当时动刀的人没有到案,接不了案,可是去年收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提过这个人,说取保候审期间一年之后自动销案 派出所,到底要贪多少钱,才能罢手,钱也赔了,也被刑事拘留了,钱也塞了,派出所这样不地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啊,本来是同事之前起了纠纷后因我朋友被对方先打伤才出的此事,朋友认罪态度很好,也积极赔偿给对方受害人此事后续程序应该处理,求专业回答
追答按照你的说法该案件应该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并且持有凶器,从实际操作中看,这类案件一般不会做撤销案件处理,从法理来讲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未到案,其实你的朋友算是运气了,假如该案件在民事赔偿方面需要陪100块,你的朋友现在已经赔完了,如果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的话就没有机会进行赔偿了,也就是说失去从轻的机会,另一方面,现在案情是以你朋友的说法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什么狡辩的机会了,必经司法机关不会推到之前做的定论。具体到你朋友画的钱是否合理或是说值得,这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
其实你们不应该一味的以你朋友的名义和解这个问题,既然已经协调相关部门,就应该以共同犯罪的所有嫌疑人名义对案件进行和解,多塞些总是没有人会拒绝的。你懂得。具体案件方向那不是你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