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帮分公司垫付款,分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总公司帮分公司垫付款,分公司账务怎么处理?
第一、分公司采购货物,总公司垫付的款,发票未取得(一月后给发票),分公司的账务怎么处理?涉及到三方的账务?
第二、两家公司属于这种关系
甲公司和外国公司合资成立乙公司(甲公司占55%,外国公司占45%)
乙公司(100%)全额投资成立了丙公司
甲公司和丙公司是关联企业吗
对于第一,分公司这样处理账务可以吗?
原因是:不光是原料和固定资产,还有费用、在建工程
费用类的: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原料:
一、(附件为:采购合同及总公司付款回单复印件)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好几家供应商)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二、货物收到,发票一两个月以后到(暂估)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发票来时,红字回冲:
借:固定资产---暂估 (红字)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红字)
按发票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第1个回答  2012-10-30
去找本注册会计师的教材上面全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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