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人再婚需要带离婚证吗
离异的人再婚需要带离婚证吗,随着社会的发展,结婚不在是一生只能结一次的事情,普遍二婚的现象也是十分的多,那么你知道离异的人再婚需要带离婚证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过婚的人再婚需要离婚证吗
1、如果是男女双方复婚,那必须是带上离婚证的,因为这时候在婚姻登记处会将双方的离婚证进行收回,然后会再次重新下发结婚证明,这样的行为是为了证明双方满足再婚的要求,而且没有重婚的可能,所以才会需要双方带上离婚证明。
2、那对于双方如果是跟另一个人进行再婚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提供离婚证的,因为离婚证是证明你目前单身可以进行下一段婚姻的证明,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话,那就是没有离婚证的,因为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离婚会下发离婚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
那这个是作为双方离婚的凭证,而且也不可以将这个凭证去换离婚证明,它就相当于双方的离婚证,如果在再次登记结婚的时候,是需要出具这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的。
二、再婚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1、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离婚的时候,除了会下发离婚证外,户口本上也会显示已经离婚,如果对于离婚证丢失,那可以使用户口本,如果想要补办离婚证,可以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地方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相应的婚姻状况的证明,要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单人的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
2、对于有些特殊的情况就是自己的配偶死亡,这是没有离婚证的,那么想要再婚的话,如果对方已经销户,那可以和办理第一次婚姻一样办理婚姻登记,那如果还没有消户就需要带上死亡证明,还有火化证明去派出所进行销户手续。
一、离婚后再婚需要离婚证吗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再婚需要提交的证件:
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吗?
离过婚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去登记,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离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再婚是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
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的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 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 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离过婚再结婚的情况下,显然是属于二婚的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在办理之前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并携带相关法律规定的资料,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必须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