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对方故意伤害,鉴定结果为轻伤
目前的情况是我们已经起诉至法院,但是因为当时已报警,现在派出所的材料有我们的,有对方父亲的,对方父亲承认是他儿子伤了人,可是他儿子以在外地开车为由一直没去派出所,给我们的感觉是派出所并不积极处理这件事,说找不到人他们也没办法,这样的情况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了解到对方就是伤人者有一货车,但是我们不知道他到底在什么地方开车,我们可以给法院提供相关信息吗?提供了由什么部门查呢?
提起公诉到开庭,开庭的时间在审限内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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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简介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
2、公安机关办案流程
受理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条件的立刑事案件——侦查——抓捕——审讯——取证——移送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