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对一人进行殴打致轻微伤

我跟爱人骑电动车被一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给蹭了,事后电动车主对我们进行辱骂,我们没理,两个电动车车主对我们进行围堵,并将我爱人从电动车是拖拽下来,踹到地上,骑在身上殴打,然后又打电话叫人来继续对我爱人进行殴打。我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给录完供之后让双方去医院看病。我爱人轻微脑震荡和脊髓震荡。民警吓唬我们说对方有骨折的地方。明明我们是受害者,而且当时对方三四个人,我爱人根本没机会还手,他们怎么受的伤?我们可以提供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民警说这不是我们该操心的事儿。现在好几天了,派出所也没动静。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派出所多次叫我们去,说对方脸上两处骨折。现在卡着还没去做伤情鉴定。问我们什么意思?而且派出所的人暗示我们给他们送礼。现在我们该怎么办?一旦对方伤情鉴定比我们重,我们该怎么办?现在派出所也这么黑吗?不给钱就不能办事了吗?

第1个回答  2016-01-22
  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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