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盖章有效。没盖公章结婚证自然不生效。你们的婚姻最多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离婚的比较少见,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因法律承认并保护其夫妻关系,故夫妻双方可以凭借之后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办理离婚。
2、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为法律不保护此种关系,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同居期间,关于子女的抚养、财产的问题建议由法院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