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二十年了,现在想离婚办理结婚证时忘盖民政局公章了,以前办理的民政局没办理了怎么离呢?

如题所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说的这种情况算是没有正式登记结婚,并不是法定婚姻,在法律上严格上说依旧是未婚状态,没有离婚的可能性。因为结婚证没有民政局的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不算是真正的登记结婚了,但是20年来你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算不算事实婚姻呢?
1994年2月1日以前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抚育子女,即便是没有领结婚证也算是合法夫妻。这在过去,是普遍存在在我国的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即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在一起生活八年的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只要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没领结婚证都不算合法夫妻。事实婚姻已成为过去式。如果男女双方想要自己的婚姻得到法律的保障就应当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办理结婚证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结婚登记的流程: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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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6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盖章有效。没盖公章结婚证自然不生效。你们的婚姻最多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离婚的比较少见,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因法律承认并保护其夫妻关系,故夫妻双方可以凭借之后补办的结婚证或者相关证明办理离婚。

  2、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为法律不保护此种关系,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同居期间,关于子女的抚养、财产的问题建议由法院判决处理。

第2个回答  2019-01-16
如果你们无法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有法院来判决你们解除婚约。
第3个回答  2019-01-16
不管什么原因结婚证没盖民政局公章,这结婚证无效,也就是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如果没有没有财产,孩子抚养等方面的纠纷,自动分开即:如有纠纷协商解决末果时可诉讼解决。
第4个回答  2019-01-16
结婚证盖没盖公章不是关键!关键是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对你们的婚姻是否已经登记在案!这种情况最简捷的办法是你们可以声明结婚证已丢失 ,要求补办结婚证。如果你们的婚姻已经登记在案,就可以给你们补办结婚证,也说明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你们的婚姻没有登记在案,民政局就不会给你们补办结婚证,也说明你们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婚姻!合法的婚姻凭借结婚证(包括补办的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离婚,而不合法且无效的婚姻,也是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无需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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