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08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0、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4份;
12、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发票复印件;
14、政府投资或政府占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供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附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如果工程请了监理公司,应当由监理公司组织5方责任主体及建设主管部门开验收会,一致同意验收后,7天内由质安站出具质检报告,需要在15天内去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按《备案管理条例》将重新组织验收或被行政处罚。顺便提示下,按以上申请材料(各地建设部门略有不同)准备齐全后,直接去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窗口受理后,窗口人员会在法定时限内办理一切手续,这时只需要等电话拿备案书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22-12-06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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