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协议不能代替房屋过户,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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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如果公证了其他人起诉了,这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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