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在换领导为由,不接受辞职报告,说必须要年底才能走,我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怎么办

我是应届毕业生,在一家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工作,实质上也是一家私企,这个月月中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单位领导说单位正在换老总,所以最近不批,要到今年年底才能走辞职程序,让我等到年底,今天问了下,经理说上次交的辞职报告是不作数的,不管怎么样都要等到12月底才肯放我走,这样的做法合理吗?不合理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第1个回答  2013-10-25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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